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权成立有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人如下: 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权男女平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128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有以下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等等。
规定继承的法律是《民法典》,具体包括: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的法律规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
放弃继承权有如下法律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
代位继承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