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
拆迁补偿金因各地规定不同,具体结算标准需要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拆迁赔偿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主要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被征收拆迁的补偿包括: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 2、因征收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3、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4、政府的相关补助及奖励。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
房屋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 4、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