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通常情况下,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方面的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等收款凭证; 2、误工费:按患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3、交通费:按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一般有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 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 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 5、如果事故造成死亡,或者伤残,那么需要按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等一切由于交通事故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指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
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赔偿范围明细如下: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与保额无关,不管是50万保额还是100万保额,赔偿范围是相同的。当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针对的是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来解除合同。因此,严格意义上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