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办理上海动迁房房产证应当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动迁协议》、地籍图、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应当提交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等。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然后拿上所有与拆迁有关之前签订的合约,拿到的证明等去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
房产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房产合同;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递交3种材料: 1、办理房产公证手续方的居民身份证; 2、有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证。公证处会对房屋的实际情况作处详细的了解。 一、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
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需要下列材料:1、购房合同;2、购买发票;3、竣工决算书;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购买商品房需要下列材料:1、购房合同;2、购买发票;3、竣工决算书。
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实地调查测绘调查表原件及分层户型图的房屋、纳税证明。已婚人士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现场处理,需要提供私人印章。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同时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村镇规划许可证一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保验收审批表一份;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6、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