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主要义务免除,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
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无民事行
一、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
格式免责条款产生的问题有:要约人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同利益。民法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否无效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是该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其次是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有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情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