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保证人以及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规定是: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能同时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押金在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指定的银行全额返还押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能退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则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能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可以退还。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保释期间将押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其中保释人的义务属于规定的情况下,义务有: (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 (二)传唤后及时到达本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
取保候审押金能退回来。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法的,取保候审时交纳的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取保候审押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即可当场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押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一定要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通常是不会存在退回困难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所交纳的不是押金而是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案件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多种因素进行考虑。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方式:公安机关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证不逃避审讯而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