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设立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如果债务是公司原本存在的,公司法人变更仍有公司承担; 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是法定代表人本身的则由其自己承担,即使变更法人也不能改变。
分公司的债务与总公司债务承担区别: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用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
首先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起诉如果公司被吊销法定代表人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除非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 否则公司如何被吊销之后只可能对法定代表人产生下列影响: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
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若无法清偿的,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
公司以其全部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