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所起诉的劳动争议的关系程度做相关区分处理。如果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不行的。需要到劳动仲裁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本地,则异地的公司可以在本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上述地点的仲裁委都有权管辖。
劳动仲裁一年后可以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15天限制)。 2、劳动争议仲裁委
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但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仅能起到使仲裁时效中断的效果,只有由
在职职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但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同时在职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应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