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遗赠范围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且遗嘱订立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一切劳动关系,即既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也没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丧假是指什么关系的亲属: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
对被赡养人的理解如下: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方式有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等。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只要个人或者组织受到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只要这种影响通过民事诉讼得不到救济,就应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以下理解:个人或者
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已离婚的配偶,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外孙子女,孙子女等人。只有以下人员才是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
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我国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