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有法律效力。原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原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
确定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的标准是,当事人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进行房屋买卖是可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屋,房屋能否出售看得是行为人有无处分权,而不论当前房屋是否存在有租赁事实,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出让房屋也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可以依法进行房屋买卖的。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买卖房屋时,不得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方式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用补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进行查验,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屋租赁合同20年后的部分无效。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处理违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是: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同时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