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一般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丙类传染病流行的;造成传染病流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我国的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2、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 3、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
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四、拒不执行指挥机构的决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其他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规定为: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涉嫌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等情形的,应予立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和粪便进行消毒; 3、允许或者纵容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
符合下列标准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立案,即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
刑法规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