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
第一,明面股东可能会侵害被代持股东的相关权益 股份代持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很多个人由于不方便出面做明面股东,就会通过代持的方式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实际的代持过程中,被代持股东委托明面股东来行使股东的权利,被代持股东自己并不出面。明面股东会面
不需要。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效力。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可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可以提升其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不能推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是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双方应当约定投资权益的归属。
股权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股权代持股协议要进行公证的,公证处依法抑郁审查。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主体资格、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等,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公证。因此,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股权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股权代持股协议要进行公证的,公证处依法抑郁审查。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主体资格、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等,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持股协议不强制执行公证,当
股权变更的代签字也是分为两种-有授权和无授权。如果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通常该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而签订股权变更合同,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追认则该行为是有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