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贪污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认定构成犯罪: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
以下这些情形按贪污罪立案: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
1、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情形包括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贪污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认定构成犯罪: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
判定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下情形属于贪污罪的未遂: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构成贪污罪未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形式: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