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滞纳金,除收取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强制当事人履行。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滞纳金应当随行政处罚的罚款一同缴纳。《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当事人对于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标准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后当事人依然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