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绝不应该只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不变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待遇是: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跟普通退休后的待遇是一样的。一级到四级伤残的,退休后就不会发放伤残津贴了,会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自己的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那么就由工商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到十级伤残的按普通职工身份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
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需要是没有获得的赔偿,像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再进行主张赔偿,再次主张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亡)认定证或通知书、《职工因工残废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工伤救治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3.被供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生存证明;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五无生活来源的证明;5.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单方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
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不一定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本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购买的,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用人单位是自愿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