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超过60周岁的人构不成工伤。因为其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但可以进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
因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当事人年龄已满60岁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再被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自然就不存在工伤赔偿。所以60岁以上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是不会涉及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具体可以参照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还可以
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超过六十周岁的工作者,可以进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如果你无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
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定应当看具体情况而定。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规定,其中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
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到达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
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
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可认定工伤;反之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关系为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
一般伤害的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会提供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内的工资、伤残的津贴、补助金等;对于死亡的赔偿会提供丧葬补助金、伤亡补助金、抚恤金等。针对职工下落不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属于童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十六周岁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