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关于赌资的认定: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认定开设赌场罪从犯的条件是: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开设赌场的,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加重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
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主犯在犯罪中的作用比从犯大,定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并经营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其客观认定条件必须是为了谋取利益为目的。在犯罪集团中扮演组织、策划和指挥角色的,即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其可以是犯罪集团成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
认定开设赌场主犯的规定是:如果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开设赌场罪可以构成共犯的五类情形: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这些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赌资的认定: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在赌博机上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的刑罚还是十分的人性化的,对于从犯的量刑采取减主义。简单的说对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和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赌资数额是对开设赌场罪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认定规则是赌资数额等于投注或者赢取的金额,或者是赌资数额等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开设赌场罪认定主犯:赌场罪犯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的规定是: 1、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对开设赌场罪共犯的判刑:对于主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则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