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 在建的房屋可以做抵押贷款的,属于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转让抵押房产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认为转让抵押房产会对其权利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还其债务。且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得独立于债权进行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不可以处置抵押财产,除非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处分抵押房产: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且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延期履行的协议的;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等。
当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进行救济可以申请优先受偿。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买卖抵押的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抵押权人拒绝交易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进行买卖。
抵押房屋买卖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抵押物转让之后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因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不动产抵押权一般自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