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成立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
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量刑,应当予以无罪释放。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网络传播婬秽物品罪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传播污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其立案标准为: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
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立案标准:录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缴;复制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
传播淫秽物品罪认定标准,分别是: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
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有: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淫秽音碟; 2、销售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张; 3、向他人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3、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以上和淫秽音碟、录音带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出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出版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出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出版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司法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