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十五日,劳动争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劳动争议必须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则当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一年。所以建议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诉讼,期间受法律保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仲裁中断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断之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是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不服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不适用,劳动争议是适用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一般是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取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