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实习生并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意外事故的,只能按照民事纠纷来进行赔偿。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为在校生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因此,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属于
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一般不能算作工伤。应届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届生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校实习生受伤不属于工伤,实习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对实习生无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者工伤的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
在校学生实习时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实习行为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学生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法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实习期间应届生受伤可视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可以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实习期间应届生受伤可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