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种类包括: 1、滥用职权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私放在押人员罪; 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自己单位的财物非法的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定为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利用自己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出于过失,而前者则是出于故意。同属应当检验进出口商品而不检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则属明知,如果为了徇私,对之就应以
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标准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溢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财产性损失和非物质财产性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求:滥用职权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是指非法行使职务权限的行为,即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
我国的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以及证券职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通常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且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的发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该罪。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上述规定判处刑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干部也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如果村干部,将国家发放的一些资金,或者出台的一些政策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利用或者收为己用的话,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