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以下这些: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由父母担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确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手续为:当事人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有精神病的人打人法律处理方式如下: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打伤人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打伤人的,根据伤者伤情来确定是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更改的,可以申请更改,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精神病人已经结婚,则其监护人一般由配偶担任。无配偶的,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按顺序是由其他近亲属担任,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上述人员的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