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其姓名、性别、年龄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日期。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行政复议一般在六十日内会出结果,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出结果的,则经其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再出结果。并且需及时告知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的日期等。
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