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
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相应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股东的债务,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
控股集团有义务偿还无公司债务。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具有法定代表人,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
股东其个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先偿还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还有剩余利润的,则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