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为: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非婚生子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新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对彩礼作出的新规定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可以在和女方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
婚姻法已失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
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后财产的规定是指夫妻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
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三是在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