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对处罚决定效力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要件:行政处罚有法定的依据;实施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法、合理;并且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盖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会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
我国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要求原法院执行、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