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经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转让抵押房屋经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可以,但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可以自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认定:如果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依据合同自由和诚信原则,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
转让已抵押房屋的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常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不得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换句话说,被抵押的房屋转让是比较困难的,条件是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取得其同意,而抵押权人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
已抵押房屋经押权人同意能转让。已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如果满足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经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房屋抵押时包含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所有权。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同时进行抵押,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