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期间继续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
非诉执行案件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提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不变的,可以口头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滞纳金;划拨当事人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不可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被处罚人不缴纳行政罚款,如果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执行权的,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等方式来要求被处罚人履行。
未成年人是可以申请及进行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罚款不交,如果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该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等方式来要求被处罚人履行。
扣押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而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
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水利局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具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水利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拆除违法建筑物部分,法院不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