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