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认罪认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后的新规定,所谓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后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均没有异议,若对以上一项或几项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用适
检察院认罪认罚签了到法院开完庭可以改。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嫌疑人是被逼认罪认罚的,可以更改或者撤销认罪认罚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近期拟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根据规定,所有此类案件中的控辩协商过程都要同步录音录像,以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一般来说,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除非有特殊情形: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
不是,因为认罪认罚讲究自愿原则,而且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证据不足的无法认定其有罪。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
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1.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2.人民检察院应当就相关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
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1.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2.人民检察院应当就相关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
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
会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那么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清并且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将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
可以,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