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认定为房屋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
认定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的结果而定。对于新建的商品房,也必须经过行竣工验收且结果为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往往是依据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所做的主体结构鉴定,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先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核验质量。如果经过检测后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
物业不作为,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除了成立业主委员
普通债权质押的设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维权: 一、协商。双方协商共同解决纠纷。 二、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三、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房屋质量有瑕疵,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处理房屋瑕疵问题,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但是申请仲裁,需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质量维权可以要求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房屋渗漏、墙体开裂、地面门窗问题、房屋结构问题、水电系统问题等。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