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流程如下: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要符合下列条件: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有效期限内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其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对于不复杂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效率,要求满足: 1、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200元以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警告。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按照以下规定: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