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为:都是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时间限制,都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持社会关系稳定的作用等,两者的区别则在于: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 3、价值取向不同 4、期间和计算不同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一,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请求权,除斥期间只适用于形成权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有下列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的丧失,权利本身不被消灭,排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定诉讼时
六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 第三、法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限。除斥期结束时,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权利,不能按照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并不消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除斥期间的届满则使权利人的该项实体权利消灭; 2、制度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目的在于否定原来的关系,维护新的关系,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来的关系;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