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工伤认定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职工遭受职业伤害作出的受伤性质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为15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工伤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
工伤认定程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等资料;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时效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