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遗嘱继承的要求: 1、立遗嘱人死亡; 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但是,无论有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配代位人应该分配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
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
转继承有继承权。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
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没有第二顺位。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引发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只
法律没有规定代位继承能转几代人,只要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遵循自己意愿所立的,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所立遗嘱具有处分权,能对遗嘱进行分配;遗嘱必须是公正和合法的,不合法遗嘱都是无效的。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般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