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试用期的劳动者可采取下列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单方面解除。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但是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要赔偿金。赔偿标准是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或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行为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1.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赔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二倍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主动决定不续签的,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解约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以及不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