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概念是不同的。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
根据《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方式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不能当场收缴的罚款,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对于行政案件处罚上报制度的规定是: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内容: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案件是否超过了追究时效期限;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明确;以及证据是否充分等。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处罚罚款:行政处罚罚款标准现在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同行政部门罚款的标准不同,可以关注具体行政部门的政策。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诉讼;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诉讼;以及不服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的诉讼等。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如果要对罚款处罚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并且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的;如果要对行政拘留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符合交纳保证金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