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利益遭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是可以维权的,维权的手段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补偿的种类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根据实际经营损失,也可以酌情包括预期的经营损失。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停产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间内,没有对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把补偿
拆迁一般经过以下法定程序:1、房屋拆迁部门向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2、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包括拆迁补偿方案。3、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4、在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单方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在政府作出单方补偿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政府拆迁部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因此,
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会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指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主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从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我
离婚后签订的补偿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指,离婚补偿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情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旧城改造是指为更新老城区的物质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局部或整体的改造,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善老城区的生活和服务等条件。根据规定,旧城改造应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除此之外,旧城改造与其他的拆迁项目没有什么不同。在拆迁补偿政策上,不论是旧城改
强拆就是指行政强制拆除。强拆行为既包括了合法行为,又包括了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话,就属于违法强拆的行为。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工伤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金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分别是: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
拆迁房能更换户主名字。一般在进行确权登记时,写的基本是户主的名字,但农村其实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宅基地使用权是整个家庭,证书写谁名字都可以。此外,确权证书上除了写户主名字外,还有共有人一栏,是可以填写其它家庭成员名字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