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子女财产继承比例: 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的比例继承; 2、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3、特殊情况下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父母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且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子女财产继承比例应当在所有继承人的基础上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以,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规定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需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的关系,此时二者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亲生子女如果没有与其继子女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则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配偶应当或者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同等的继承比例继承房产,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有一方生活困难。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继子女若是有继承权的,则其亲生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也是法定继承。只有直系的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