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内容是当事人互相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可以为当事人双方,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后履行方。
1.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
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一种相对于请求权存在的权利,是对请求权的对抗。如果没有请求权,也没关系。在合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
顺序履行抗辩权指的就是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