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集体企业在法合并或者分立时才会产生债务继承的问题。集体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都是有个人成立的单位。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投资主体、法律形式以及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有: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等。
个人独资企业具体需要缴纳的税种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
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条件能注册有限公司: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是: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可以叫有限公司的。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就不是有限责任,而是属于无限责任,因此不可以称之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一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名称或者具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