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是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某些行业限制境外资本进入,境外人士借用国内人士名义曲线进入该行业,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此时隐名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借款合同是可以由代理人签字的,此时的借款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自己签名,是对书写内容的认可,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盖章时,建议最好是由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可以找借款人还款,也可以找代借人还款。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是借款人借钱的,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款。 (3)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
借款合同可以代理人签字,如果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可以由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必须持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在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其个人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除外。
借款合同可以代理人签字,如果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可以由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必须持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以个人名义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
借名贷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借名贷款时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向银行隐瞒真实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同时违反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的约定,逃避还款责任
借名贷款协议是无效的。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
隐名代理的表现形式包括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以及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是可以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订立借款协议,并且责任和义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委托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代表公司订立借款协议,也对公司有效。
挂名法人代表想免责公司借款可以签订免责协议,一般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由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