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北京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在登记时需要外国一方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应到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
一份正式的涉外劳动合同需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
涉外合同的有效要件有: 1、涉外合同双方是具有政府批准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并具有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2、合同标的与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涉外离婚的程序如下:华侨在国内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应当向定居国法院申请离婚;离婚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应当向居住地国法院离婚;居住地国不受理离婚,离婚应在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终居住地的法院
涉外合同的生效要件为: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并且其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2、所签订的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 根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涉外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涉外合同属于消费者合同的,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三、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四、合同生效及自动续展约定。 五、合同附件。 六、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七、违约赔偿的上限限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