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在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例如必须履行的债务以及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等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所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被抵消的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 4、被抵消的债权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不能抵抗第三人,抵销的效力是: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互负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债务。债务抵销的方法有: 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债权人与受动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法律上的抵销。抵销须有主动债权人向受动债权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互负债权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应当做出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转让与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为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之间可能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