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行政管辖权基本含义是“听审和裁决”的权力。在英国它始终是一个使用不严格,含义非常模糊的概念。英国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管辖权是指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
关于合同诉讼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诉讼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但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如下:一般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因此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地域管辖上,原则上依照原告就被告,也即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例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此外,对于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
对于欠条的管辖权问题,如果欠条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针对欠款问题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欠条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出借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借款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
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