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途径包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在向法院起诉前,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等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 1、协议解决,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愿意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二、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或者不想调解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互相让步,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居中协调,最终解决争议或防止争议发生;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