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
感染传染性疾病一般不能认定工伤,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感染传染性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疫情期间员工感染不属于工伤,从事疫情相关工作的除外。员工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死亡的等,方可认定为工伤。
只有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你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要鉴定上也可以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因工作而感染新型肺炎,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工伤。根据人社部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