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不同之处在于: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有: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出资不实纠纷中,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不实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直接诉讼,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对自己的违约责任。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 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 1、股东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也要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理由; 2、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
股东可以不要求公司返还出资。股东出资后财产就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其履行义务或者不履行的,则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已经约定了支付押金等违约责任条款,则按其约定。
追究出租房违约责任的方法有:第一、违约的形式: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