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这个主要是针对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种是指现实中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这种情况可以用于有固定期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想续签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不同之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到期,双方依法决定不续签等终止的情形;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二者的法定程序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满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其他法定的情形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
在上班时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的,只要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
工伤赔偿与有无劳动合同并无确切联系,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关系,那么就有工伤赔偿,和签合同后一样的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伤,伤者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发包人未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发包人承担或者赔偿所有工伤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需要结合本人工资情况,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级伤残:本人工资×25级伤残:本人工资×23级伤残:本人工资×21级伤残
产假人员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再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约的,则劳动关系不会终止,还会继续延续。